账号:
密码:
招标中标搜索:
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招标中标信息 > 2010年江西省关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做好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基层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

2010年江西省关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做好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基层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  招标中标区域:江西省  发布日期:2010-05-10

  各有关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赣府厅发[2009]96号)、《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赣卫药政字[2010]1号)和《2009年度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评审实施细则》(赣药招办[2010]10号),结合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部署,现就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做好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基层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平台
  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的“网上基本药物采购系统”进行网上采购网上采购具体操作程序详见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首页“操作指南”。
  二、采购主体
  采购主体: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基层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网上采购
  (一)确定配送关系
  1、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所有中标品种必须在网上委托标示“试点”的每个设区市中标的3家配送企业进行配送;
  2、配送企业确认委托关系。中标的3家配送企业必须对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所有品种进行确认。
  (二)时间安排
  1、委托确认配送关系时间为2010年5月6日-5月12日。
  2、网上采购正式执行时间为2010年5月25日-2011年5月24日,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四、配送要求
  (一)医疗机构从中标3家配送企业中所选择的1家配送企业必须保证医疗机构所有中标基本药物品种的配送。
  (二)配送企业必须与所配送的医疗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详见附件2)。
  (三)不论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数量和金额多少,生产企业均应按中标药品合同及时供应合格药品。
  (四)不论医疗机构路程远近及采购药品数量和金额多少,配送企业均应按药品购销合同及时配送合格药品,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五)中标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必须严格履行购销合同,不履行购销合同者,列入不良记录,并作为参加我省下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处罚依据。
  (六)所有中标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关系的确定工作。
 

  联系电话:0791-8329405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0一0年五月六日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联系电话:010- 邮件:***@qq.com
返回医药资讯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