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基本药物基层补充药物目录(2009年版)药品集中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基层补充药物目录(2009年版)药品集中采购公告
所在地区: 四川省
项目标号: 川药采联办〔2010〕8号
建项单位: 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代理机构:
项目开始日期: 2010-01-28
开标时间:
采购周期开始时间:
采购周期结束时间:
项目状态: 第一阶段
采购正文: 根据《四川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09]644号)、《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补充药物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川卫办发[2009]645号)和《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 行)》(川卫办发[2009]680号)等文件及有关会议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于 2010年1月27日开始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基层补充药物目录(2009年版)药品的集中采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药品范围
《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基层补充药物目录(2009年版)》(附
件1)中除吗啡注射剂外的其他药品均属本次申报范围。但需注
意如下问题:
(一)凡属于目前已上网采购限价的补充药物目录药品,不需进行申报,在公示本次申报药品的结果时,将直接转入补充药物的采购范围,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规定。若生产企业不愿参与我省补充药物采购的,请到时按照本次申报药品结果公示文件的要求递交撤销手续。
(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中属于国家发改委及四川省物价局以正式文件公布的特定生产企业供应的药品(包括原研制、单独定价、优质优价层次药品),纳入非补充药物目录的采购。如果生产企业愿意将这类药品纳入我省补充药物采购的,若该药品属于已限价采购,请在本次申报期间递交申请书(附件2);若该药品属于未限价采购的,请按本公告的要求进行申报。这类药品纳入补充药物后,将不再区分质量层次,执行GMP层次同品规的药品价格。
(三)在2009年7月1日-2010年1月27申报新增补挂网药品中属于补充药物目录的药品,企业不需再申报,直接转入本次公告申报范围一并处理。
二、四川省国家基本药物补充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要求
(一)资料准备。申报人按照“基本药物补充药品申报所需资料及要求”(附件3)准备相关纸质材料,并按照(附件4)准备药品申报信息电子表。
(二)资料递交。各申报人按要求准备好资料后,到现场递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并拷贝药品申报信息电子表。
三、申报时间
2010年1月27日?2010年2月26日下午17:00为止。
资料递交时间:每日8:30-11:30,14:0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四、申报地点
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原卫生厅旧楼一楼。
电话:028-86139110
五、有关问题
(一)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递交补充资料。请申报人仔细按要求准备资料,并自行对所递交的资料负责。
(二)对申报药品结果将进行公示,请各申报人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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