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省关于变更(新增)配送关系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网 招标中标区域:山东省 发布日期:2010-05-20
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配送条款规定,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选择和确认配送关系工作已基本结束。但为了满足部分企业和医疗机构增加和变更配送关系的需求,同时为了简化申报程序,平台将提供3个月的过渡期,期满后相关申报办法另行通知。现将在过渡期的申报流程通知如下:
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需要变更已确认的配送关系,应填写变更(增加)配送关系申报表,同时提交《单位法人证书》、《中华人民共各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鲜章)等材料,报送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核准后,据实开通1-3天变更权限。
2、对于新挂网药品,从正式挂网当天开始5天内,面向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开通增加选择配送关系权限,相关企业如果需要变更配送关系,则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择和确认。
3、增加或新变更的配送企业须在平台中的配送企业目录内。
联系电话:0531-67873123
技术支持电话:0531-67873057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联系电话:010- 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