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监〔2010〕9号关于请证照将到期配送企业重新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上网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
经核查,现有24家配送企业的相关资质将在2010年6月和7月到期,若这部分企业还要继续承担配送业务,在相关资质到期前,请提供相应的新的合格证照,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即将到期的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相关要求
(一) 由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经营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2)到现场递交本企业的相关资料。
(二)配送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证书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若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无法查询或不相符的需提供原件核查。
(三)未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原件的,需提供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公告,并将公告页打印加盖企业鲜章。
三、办理地点
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110办公室 ,咨询电话:86139110
四、注意事项
1.如在2010年6月到期的相关证照请在2010年月6月30日之前补齐相关资料,2010年7月到期的相关证照请在2010年7月31日之前补齐相关资料。如未补齐相关资料,将停止该企业相应的配送资格,如果是基本药物的配送企业,根据《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取消该企业本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配送资格。
2.各上网医疗机构请提示各自配送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二0一0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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