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采联办〔2010〕18号关于对已挂网药品签订2010年度挂网服务合同等事项的通知
各挂网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关于调整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签订挂网服务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药招办〔2007〕82号)及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的精神,对目前挂网限价销售的药品(不包括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需缴纳2010年度信息服务费,并办理延长原《挂网药品服务合同》服务期限相关手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依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药品等集中上网采购收取信息服务费的批复》(川价函〔2006〕212号)文规定:“药品等集中上网采购收取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个品规每一年180元”。
二、收费单位: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药品等集中上网采购收取信息服务费的批复》(川价函〔2006〕212号)文的有关规定,由四川省医学情报研究所负责收取。
开户行:建行成都市金河支行
开户银行户名:四川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帐号:51001508608050092139
三、请各挂网药品生产企业仔细清理单位需缴纳2010年度信息服务费的药品目录,如重复缴费,后果自负。
四、本次收费的服务期限:从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止。
五、挂网药品服务合同:为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本年度挂网药品不需再另签服务合同,凡交纳2010年度信息服务费的品种,原服务合同期限相应顺延至2010年12月31日。
六、交费时间:从2010年3月1日到2010年3月3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七、交费地点: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省卫生厅原旧楼四川省医学情报研究所210财务室交费。
八、办理程序:
(一)所需材料:请在附件中选择属于本企业的药品,打印出清单(清单必须保留所公布的全部栏目,并按预设好的打印格式打印),交费时一并递交,无清单者不能交费。请挂网企业仔细查找核对本企业品种,以免误报漏报。
(二)办理人员请将本企业的药品打印清单交省药招办110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号签字。
(三)办理人员凭编号签字的药品清单到210财务室交费,财务人员再在清单上签字,并注明缴费的品种数及金额。
(四)办理人员将财务人员签字确认的药品清单返回药招办110办公室,由工作人员在清单上核对并注明缴费发票号即可
九、注意事项:
(一)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均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若此次未办理签订合同,将由省药械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取消这部分药品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上网销售,全省上网医疗机构不能再采购。
(三)由于本次需办理手续的药品数量较多,请各企业尽早办理,尽量不要在最后期限办理,以免办理人员过于集中,延误相关手续的办理。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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