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疆关于执行自治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重点做好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体系、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政策的衔接,5月31日,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上分别公布了14个地、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使用的药品目录(含药品配送企业),即《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包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供乡镇卫生院使用)》)。请各地、州、市卫生局尽快登陆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www.xjypcg.com.cn)下载本辖区内使用的药品目录(详见附件),供本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单位使用。同时,将本辖区内有能力实行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的试点单位名单汇总后,统一上报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以便及时发放用户名和密码,加快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0一0年五月三十日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联系电话:010- 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