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递交《2010年度吉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服务承诺书》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配送商:
为保证2010年度吉林省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有序进行,现将递交《2010年度吉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服务承诺书》注意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执行,以免产生失误:
1、各供应商、配送商只需递交一份《2010年度吉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服务承诺书》(含附表)至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另外所需份数可自行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各供应商如选择指定的14家配送企业进行产品配送,请配送企业整理《2010年度吉林省国家基本药物配送产品明细表》电子版,拷贝到U盘中(Excel 工作表以供应商名称命名,一个Excel 工作表对应一家供应商),同时与纸质《2010年度吉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服务承诺书》(含附表)一并递交至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请配送企业认真校对,如有错误自行负责;
3、如供应商自行做配送,请将《2010年度吉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服务承诺书》(含附表)递交至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电子版的《2010年度吉林省国家基本药物配送产品明细表》(Excel 工作表)发送至jlyycg@126.com邮箱中;
4、《2010年度吉林省国家基本药物配送产品明细表》中的流水号应为从1开始按顺序排序,为提高准确率表中的内容必须是机打,手写无效;
5、供应商、配送商要认真核实本单位的名称,并要与印章相符。同时对14家配送机构的名称要进行认真核对,避免文字错误;
6、各供应商、配送商必须在2010年6月5日17时前,递交《2010年度吉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服务承诺书》(含附表),并上报电子版的《2010年度吉林省国家基本药物配送产品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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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0一0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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