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确认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目录二》和《集中议价目录》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目录二》和《集中议价目录》品种资质审核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投标信息确认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询资质审核情况
相关企业凭用户名、密码登录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网站(www.bjmbc.org.cn)右上角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图片显示为“医药集采系统”)中的“资质审核系统”,查询资质审核情况。
1、点击进入“资审确认”中“资审信息确认查询”菜单,可查询、下载或打印企业注册的每个品种资质审核情况。相关物价信息仅对本次公布的进行核对。
企业可以通过“详情及质疑”,对某一具体品种资审结果进行网上质疑。如对物价信息质疑,应标明定价类别和物价文件号。
企业也可委托被授权人持投标企业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与附件1所附身份证复印件一致)现场递交《产品资格证明文件审核质疑表》(见附件2),现场递交前须先行进行网上质疑,否则现场递交文件无效。
2、企业网上提出的质疑,审核员核查后,按实际情况予以处理,最终产品审核状态以系统中信息为准。
网上及现场质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1日17:30。对系统资质审核信息无异议未予质疑的,网上资质审核信息将产生法律效力,作为评审定标的依据。
二、递交投标函
为保证投标信息确认的公正性,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集中采购工作监督小组将监督整个确认过程,签封每日的系统数据。企业核对信息后,应下载《投标函》(附件3),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以特快专递形式邮递至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邮寄时请注明“投标函”字样。
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商业公司和不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企业委托投标的药品经营企业,须同时邮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授权书》(见附件4)。邮寄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委托)企业公章(鲜章)。
在资审期间发生生产企业名称和法人变更而未递交补充资料的,应同时邮寄载有变更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邮寄时间截止至2010年6月11日,以特快专递邮戳为准。
企业也可委托被授权人持投标企业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与附件1所附身份证复印件一致)现场递交《投标函》及以上相关文件。
三、《公开招标目录一》中标(成交)品种再次投标报价的确认
《公开招标目录一》的中标人,承诺中标(成交)品种(见“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公开招标目录一)集中采购中标(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等有关目录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10]9号)的任一品种以同样中标(成交)价格参加《公开招标目录二》评标和《集中议价目录》议价,须下载《承诺函》(附件5),按要求填写后与《投标函》一并邮寄至采购中心。
四、投标函接收情况查询
相关企业凭用户名、密码登录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网站(www.bjmbc.org.cn)右上角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图片显示为“医药集采系统”)中的“资质审核系统”, 点击进入“资审确认”中“资审信息确认查询”菜单,可查询我中心接收投标函情况。
五、资质不合格未能录入资质审核系统产品
2010年5月26日补充资料递交截止后,仍有部分企业未按“企业提醒”中的要求提供合格资料。此类产品(见附件6)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能录入我中心资质审核系统,不进入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下一流程。
邮寄材料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二号3号楼427室
邮编:100053
现场递交地址:北京宣武门商务酒店(宣武门路口东南角)三层会议室
现场递交时间:2010年6月7日-1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相关递交文件范本以本通知附件为准。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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