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补缴2009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服务费的通知
各生产商:
现将未缴纳和未足额缴纳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服务费的生产商名单(见附表1)予以公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生产商未缴清入围品种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的不能参加下一年度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现将补缴2009年入围品种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缴费只接受银行转账,请将欠缴的2009年入围品种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转入以下账户(不能将现金直接存入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账 号:4500 1604 5710 5250 0717
开 户行:建行南宁桃源路西分理处
二、转款后请填写转款、邮寄信息登记表(附表2),发到邮箱gxyxzb305@163.com,以便核对(不需要传真),发票于款项到账20日后邮寄,不受理上门领取。
三、本次缴费截止至2010年6月20日。
四、办理CA认证证书时必须已补缴欠款。
联系电话:0771-2801955-8305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0一0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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