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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于调整部门医疗服务名目价钱的关照

  河北省医疗保证局

 

  河北省卫生安康委员会

 

  对于调整部门医疗服务名目价钱的关照

 

  冀医保函〔2024〕11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证局、卫生安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重群众就医负担,保证人平易近群众得到高质量、无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省医疗保证局、省卫生安康委决议调整部门医疗服务价钱名目,现就无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调整测验、数字影像服务12项医疗服务名目指导价钱、阐明等要素(见附件)。

 

  二、各市医疗保证局要强化组织引导,做好部分协调,实时保护信息体系目次,指导各医疗机构政策落实落地,务必于2024年11月24日24时前实现用度上传任务。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厉按规则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用度明细清单轨制,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钱,并做好鼓吹解读任务,盲目承受社会监视。

 

  四、执行中遇到成绩,实时向省医疗保证局、省卫生安康委反应。

 

  五、本关照自2024年11月25日起执行。若有医疗服务价钱名目与本关照不符的,以本关照为准。

 

  附件:调整部门医疗服务名目价钱表

 

  河北省医疗保证局          河北省卫生安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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