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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定点批发药店使用医疗保证基金行动负面清单

  各市(州)医疗保证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证局、梅河口市医疗保证局,省社会医疗保险治理局,省基金运转监测评价中间,各定点批发药店:

 

  为进一步压实定点批发药店使用医疗保证基金自我治理主体义务,依照国度医疗保证局《对于展开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守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任务的关照》要求,省医疗保证局联合国度医保局下发定点批发药店典型成绩清单,梳理近年来航行查看、专项查看、日常监管等发现的成绩,造成了《吉林省定点批发药店使用医疗保证基金行动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不替代医疗保证相关政策规则,次要供各级医疗保证部分展开日常监管,订定智能审核监控规定及定点批发药店展开自查自纠时参照使用,不克不及作为行政处罚的司法根据间接征引,且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其他行动纷歧定正当合规。

 

  各级医疗保证部分要做好学习宣贯任务,督匆匆辖区定点批发药店对照《负面清单》展开自查自纠。如遇无关律例、政策有新的调整,省医疗保证局将适时调整修订《负面清单》。

 

  附件:吉林省定点批发药店使用医疗保证基金行动负面清单

 

  吉林省医疗保证局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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