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9-07 更新|
- 2020-08-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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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湖北通用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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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用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3402
【产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产品分类】:西药产品
【通用名称】: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3402
【主要规格】:3.0g
【药品剂型】:粉剂
【药品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噻肟钠,其化学名称为(6R,7R)-3-[(乙酰氧基)甲基]-7-[(2-氨基-4-噻唑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钠盐。
底价招商
【是否中标】:否
【是否独家】:否
【生产企业】: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湖北
【招商条件】:现款现货
【药品备注】:【有效期】24个月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永桂工业区 邮政编码:570312
【用法用量】:成人一日2?6g,分2?3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严重感染者每6?8小时2?3g,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12g。治疗无并发症的肺炎链球菌肺炎或急性尿路感染,每12小时1g。 新生儿日龄小于等于7日者每12小时50mg/kg,出生大于7日者,每8小时50mg/kg。治疗脑膜炎患者剂量可增至每6小时75mg/kg,均以静脉给药。 严重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本品时须适当减量。血清肌酐值超过424μmol/L(4.8mg)或肌肝清除率低于20ml/min时,本品的维持量应减半;血清肌酐超过751μmol/L(8.5mg)时,维持量为正常量的1/4。需血液透析者一日0.5?2g。但在透析后应加用1次剂量。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肺炎及其他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脑膜炎、败血症、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生殖道感染、骨和关节感染等。头孢噻肟可以作为小儿脑膜炎的选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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