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9-07 更新|
- 2020-08-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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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羟氨苄胶囊
成都拜欧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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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拜欧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1044
【产品名称】:头孢羟氨苄胶囊
【产品分类】:西药产品
【通用名称】:头孢羟氨苄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1044
【主要规格】:0.125g(按C16H17N3O5S 计算)
【药品剂型】:胶囊
【药品成份】:
?及时提供货源,确保全国范围内2?10天内到货;
?实行区域独家代理,确保运作者权益;
?提供合理的运作空间,确保投入与收益成正比;
?企业会持续稳定给予代理商做全面服务工作;
?完成任务年终返点;
?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
【是否中标】:否
【是否独家】:否
【生产企业】: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区域】:上海
【招商条件】:有长期合作的决心;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信心;
?完善的销售网络;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有丰富的市场操作经验,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
【药品备注】:【不良反应】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5%,以恶心、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为主,少数患者尚可发生皮疹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也可出现尿素氮、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禁 忌】对有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史者和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有肾功能减退者慎用本品。 3、应用头孢羟氨苄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转移酶、门冬氨基酸转移酶和碱性磷酸酶可有短暂性升高。 4、头孢羟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 5、每日口服剂量超过4g时,应考虑改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贮 藏】遮光,密封,在凉暗处(不超过20℃)保存。 【有 效 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1044 【生产企业】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5?1.0g(2?4粒),一日2次。
【功能主治】: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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