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9-07 更新|
- 2020-08-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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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河南省豫工医药供销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河南豫工医药供销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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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豫工医药供销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河南豫工医药供销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839
【是否中标】:否
【是否独家】:否
【生产企业】:河南豫工医药供销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河南
【招商条件】:
【药品备注】:
【用法用量】:1.肾功能正常者: 成人 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按体重每8小时1.3? 2.2mg/kg;或每12小时2?3.25 mg/kg;治疗复杂性尿路感染,按体重每12小时1.5? 2 mg/kg。疗程均为7?14日。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7.5 mg/kg。血液透析后应补给1 mg/kg。小儿 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1)6周以内小儿,按体重每12小时2? 3mg/kg;(2)6周?12岁小儿,按体重每8小时1.7?2.3mg/kg;或按体重每12小时2.5? 3.5 mg/kg。疗程均为7?14日。静脉滴注时,取本品用50?200ml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稀释,于1.5?2小时内静脉滴注;小儿的稀释液量应相应减少。于1.5?2小时内缓慢输入。应用本品宜定期监测血药浓度,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6?10 mg/L,谷浓度为0.5? 2 mg/L。 2.肾功能减退者:必须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有条件时宜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其结果拟订个体化给药方案,使血药浓度调整至上述范围,也可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或参考肌酐值、血尿素氮值减少本品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如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吲哚阳性和阴性)、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及枸橼酸杆菌属等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尿路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腹膜炎、胆道感染、皮肤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窦炎、软组织感染、李斯特菌病等。 2.本品亦可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治疗葡萄球菌感染,但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感染常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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