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9-07 更新|
- 2020-08-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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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林霉素磷酸酯
石家庄百福特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克林霉素磷酸酯
批准文号:H2004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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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百福特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克林霉素磷酸酯
批准文号:H20040021
【产品名称】:克林霉素磷酸酯
【产品分类】:西药产品
【通用名称】:
【批准文号】:H20040021
【主要规格】:0.3g/ 0.6g/0.9g 聂 13930412457
【药品剂型】:其它
【药品成份】:为林可霉素7位去羟基并为氯取代的化合物。其制品有盐酸盐,棕榈酸酯盐酸盐(以上两种供口服)和磷酸酯(供注射)等
【是否中标】:否
【是否独家】:否
【生产企业】:克林霉素磷酸酯
【招商区域】:全国
【招商条件】:
【药品备注】:联系时请提醒在100医药网看到的信息有更多优惠
【用法用量】:1.盐酸盐:成人重症感染,1次150~300mg,必要时可增至450mg,每6小时1次:儿童重症感染1日每千克体重8~16mg,必要时每千克体重可增至20mg,分为3~4次给予。 2.棕榈酸酯盐酸盐(供儿童应用):重症感染,1日每千克体重8~12mg,极严重时每千克体重可增至20~25mg,分为3~4次给予。10kg以下体重的婴儿可按1日每千克体重8~12mg用药,分为3次给予。 3.磷酸酯(注射剂):成人革兰阳性需氧菌感染,1日600~1200mg,分为2~4次肌注或静滴;厌氧菌感染,一般用1日1200~2700mg,极严重感染可用到每日4800mg。儿童1月龄以上,重症感染1日量每千克体重15~25mg,极严重每千克体重可按25~40mg,分为3~4次应用。 肌注量1次不超过600mg,超过此量则应静脉给予。静脉滴注前应先将药物用液体稀释,600mg药物应加入不少于100ml的输液中,至少输注20分钟。1小时内输注的药量不应超过1200mg。
【功能主治】:主要用于厌氧菌(包括脆弱拟杆菌、产气荚膜杆菌、放线菌等)引起的腹腔和妇科感染(常需与氨基糖甙类联合以消除需氧病原菌)。还用于敏感的革兰阳性菌引起的呼吸道、关节和软组织、骨组织、胆道等感染及败血症、心内膜炎等。本品是金黄色葡萄球菌骨髓炎的首选治疗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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