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9-07 更新|
- 2020-08-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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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漯河市新源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蚌埠市宏业生化制药厂
批准文号:H20063489 H2006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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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新源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蚌埠市宏业生化制药厂
批准文号:H20063489 H20063488
【产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产品分类】:西药产品
【通用名称】:
【批准文号】:H20063489 H20063488
【主要规格】:0.75g、1.5g
【药品剂型】:粉针剂
【药品成份】:头孢呋辛钠
严格区域保护
【是否中标】:否
【是否独家】:否
【生产企业】:蚌埠市宏业生化制药厂
【招商区域】:河南
【招商条件】:成熟的网络
【药品备注】:
【用法用量】:可深部肌内注射,也可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肌内注射前,必须回抽无血才可注射。肌内注射给药时,每0.25g用1.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缓慢摇匀得混悬液后,方可深部肌内注射。静脉注射:0.25g至少用2.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0.75g至少用6.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1.5g至少用12.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摇匀后再缓慢静脉注射,也可加入静脉输注管内滴注。本品成人常用量为一次0.75g-1.5g,每8小时给药一次,疗程5-10天。对于生命受到威胁的感染或罕见敏感菌引起的感染,应每6小时使用1.5g剂量。对于细菌性脑膜炎,使用剂量应每8小时超过3.0g。对于单纯性淋病应肌注单剂量1.5g,可分注于二侧臀部,并同时口服1g丙磺舒。
【功能主治】:本品可用于对头孢只辛敏感的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呼吸道 及耳鼻喉感染:由肺炎链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化脓性链球菌及大肠杆菌所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如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和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肺部感染。2.泌尿道感染:由大肠杆菌及克雷伯氏杆菌属细菌所致的尿道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和无症状性菌尿症。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化脓性链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杆菌属及杆菌属细菌所致的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蜂窝组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4.败血症: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肺炎链球菌、大肠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青霉素耐药菌及克雷伯氏杆菌细菌所引起的败血症。5.脑膜炎:由肺炎链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脑膜炎。6.淋病:由淋病奈瑟氏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单纯性(无合并症)及有合并症的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7.骨及关节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骨及关节感染。 本品可用于术前或术中防止敏感致病菌的生长,减少术中及术后因污染引起的感染。如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道及血管手术、全关节转换手术中的预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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