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9-07 更新|
- 2020-08-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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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安徽省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H3402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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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H34021339
【产品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产品分类】:中药产品
【通用名称】:
【批准文号】:H34021339
【主要规格】:2%
【药品剂型】:膏剂
【药品成份】: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十六、十八烷醇、白凡士林、液体石蜡、甘油、聚山梨酯80。对羟基苯甲酸乙酯为防腐剂。
区域保护
【是否中标】:否
【是否独家】:否
【生产企业】: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安徽
【招商条件】:
【药品备注】:
【用法用量】:1. 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 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 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功能主治】:1.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 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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