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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河南省同意重组人绒促性素等10个药品品规变更产地的通知

信息来源:河南省医药采  招标中标区域:河南省  发布日期:2012-06-04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药品变更产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重组人绒促性素等10个药品品规产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0个药品品规产地变更对照表

 

 


  
 

二0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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