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9-07 更新|
- 2020-08-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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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山东天元盈康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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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元盈康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0958
【产品名称】: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产品分类】:保健品
【通用名称】:金美芬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0958
【主要规格】:1ml∶0.1mg (预充式)
【药品剂型】:注射剂
【药品成份】:本品主要成份是盐酸纳美芬。
【是否中标】:否
【是否独家】:否
【生产企业】: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区域】:山东
【招商条件】:
【药品备注】:期待与您的合作。
【用法用量】:用于术后阿片样物质抑制:静脉注射,使用1ml∶0.1mg规格的制剂。初始剂量0.25?g/kg,2?5min后再给0.25?g/kg补充,呈现阿片逆转作用后立即停止给药。累计剂量超过1?g/kg不会增加治疗效应。在已知可能增加患者心血管危险的情况下,可将本品用生理盐水或灭菌用水进行1∶1稀释,并使用0.1?g/ml这样较小的初始及补充剂量。 用于已知或怀疑使用阿片样物质过量:静脉注射,使用2ml∶2mg规格的制剂。初始剂量0.5mg/70kg,如有必要,2?5min后给予第2个剂量。如总剂量达到1.5mg/70kg仍无临床作用,则增加剂量也不会起作用。当呼吸频率达到正常情况后,就应停止给药,以尽可能减少发生心血管危险与催促戒断综合征的几率。 对与阿片样物质无关的镇静及低血压的病例,本品不产生作用。因此,只有根据患者使用阿片样物质过量的历史或呼吸抑制并伴随瞳孔收缩的临床特征判断阿片样物质过量的可能性较高情况下,才给患者使用本品进行治疗。
【功能主治】:阿片受体拮抗药。完全或部分逆转阿片类物质效应,包括由天然或人工合成的阿片类物质引起的呼吸抑制。用于已知或疑似阿片类物质过量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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