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9-07 更新|
- 2020-08-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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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济南康顺医药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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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康顺医药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652
【产品名称】: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产品分类】:保健品
【通用名称】: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652
【主要规格】:1ml:0.1mg
【药品剂型】:注射剂
【药品成份】:【成分】盐酸纳美芬。 化学名称:17-环丙甲基-6-亚甲基-4,5α-环氧吗啡喃-3,14-二醇盐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1H25NO3HCI 分子量:375.90
【是否中标】:否
【是否独家】:否
【生产企业】: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山东
【招商条件】:
【药品备注】:
【用法用量】:用于术后阿片样物质抑制:静脉注射,使用1ml∶0.1mg规格的制剂。初始剂量0.25?g/kg,2?5min后再给0.25?g/kg补充,呈现阿片逆转作用后立即停止给药。累计剂量超过1?g/kg不会增加治疗效应。在已知可能增加患者心血管危险的情况下,可将本品用生理盐水或灭菌用水进行1∶1稀释,并使用0.1?g/ml这样较小的初始及补充剂量。 用于已知或怀疑使用阿片样物质过量:静脉注射,使用2ml∶2mg规格的制剂。初始剂量0.5mg/70kg,如有必要,2?5min后给予第2个剂量。如总剂量达到1.5mg/70kg仍无临床作用,则增加剂量也不会起作用。当呼吸频率达到正常情况后,就应停止给药,以尽可能减少发生心血管危险与催促戒断
【功能主治】:阿片受体拮抗药。完全或部分逆转阿片类物质效应,包括由天然或人工合成的阿片类物质引起的呼吸抑制。用于已知或疑似阿片类物质过量的治疗。用于治疗颅脑损伤、脊髓损伤、脑缺血、脑梗塞等神经功能损坏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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