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9-07 更新|
- 2020-08-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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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志康达医药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山东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10015 S20010016 S200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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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康达医药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山东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10015 S20010016 S20010017
【产品名称】: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产品分类】:西药产品
【通用名称】: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10015 S20010016 S20010017
【主要规格】:75μg/支、150μg/支、300μg/支
【药品剂型】:
【药品成份】: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电话详谈
【是否中标】:否
【是否独家】:否
【生产企业】:山东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北京
【招商条件】:电话详谈
【药品备注】:1.药理作用: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M-CSF)作用于造血祖细胞,促进其增殖和分化,其重要作用是刺激粒、单核巨噬细胞成熟,促进成熟细胞向外周血释放,并能促进巨噬细胞及噬酸性细胞的多种功能。
【用法用量】: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起皮下或静脉注射本品,每日1次,本品的用量和用药时间应根据患者化疗的强度和中性粒细胞下降的程度决定,对化疗强度较大或粒细胞下降较明显的患者以2.5μg/kg/日的剂量连续用药7天以上较为适宜,至中性粒细胞恢复至5000/mm3停药。如所用化疗药物剂量较低,估计造成的骨髓抑制不太严重者,可考虑使用较低剂量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以1.25μg/kg/日的剂量用药,至中性粒细胞数稳定于安全范围。对化疗后中性粒细胞已明显降低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1000mm3),以5μg/kg/日的剂量用药至中性粒细胞恢复至5000/mm3以上,稳定后终止本品治疗并监视病情。
【功能主治】:1.预防和治疗肿瘤放疗或化疗后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2.治疗骨髓造血机能障碍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3.预防白细胞减少可能潜在的感染并发症。 4.使感染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恢复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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